图书介绍

司法证明原论【2025|PDF下载-Epub版本|mobi电子书|kindle百度云盘下载】

司法证明原论
  • 张步文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商务印书馆
  • ISBN:9787100100632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650页
  • 文件大小:79MB
  • 文件页数:676页
  • 主题词:证据-研究

PDF下载


点此进入-本书在线PDF格式电子书下载【推荐-云解压-方便快捷】直接下载PDF格式图书。移动端-PC端通用
种子下载[BT下载速度快]温馨提示:(请使用BT下载软件FDM进行下载)软件下载地址页直链下载[便捷但速度慢]  [在线试读本书]   [在线获取解压码]

下载说明

司法证明原论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

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导引:“故事”还是“真相”1

上卷13

第一章 司法裁判场域中的事实13

第一节 我的事实观:定义和表达事实13

一、事实的客观和主观定义13

二、客观和主观定义之下的“事实”14

(一)客观和主观定义中“事实”的实质14

(二)客观和主观定义下的事实论分野17

(三)主观事实论的显然且根本的缺陷18

(四)事实和事实定义两个层面的统一19

(五)“真”是事实和事实认识的根基20

三、事实的把握和表达方式21

(一)事实可以为人所认识和表达21

(二)事实的语言和逻辑表达22

四、“未知”和“将来”的事实是否存在24

五、事实的多样性和本体论特征26

(一)事实的多样性与“虚拟事实”26

(二)客观事实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特征27

第二节 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范畴31

一、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范畴体系31

二、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界定之方式33

三、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研究方法35

四、贯通东西方法学和司法实践的事实概念36

第三节 司法裁判活动中的事实范畴38

一、法律领域内的事实范围和类型38

二、案件的原生事实39

三、案件的讼争事实40

四、讼争事实与原生事实的关系40

五、原生事实和讼争事实与证据的基本关系41

六、讼争事实的实践内涵和功能43

七、定案事实的特征和价值44

八、从原生事实到定案事实:自然与逻辑关系46

第四节 讼争事实的性质和特点48

一、重心转移:从“案件事实”到“讼争事实”48

二、自然事实向讼争事实转化50

三、社会纠纷向讼争事实转化51

四、讼争事实仍然是社会生活事实52

五、讼争事实的主要特征53

(一)讼争事实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明白的事实53

(二)事实有争讼,真相不会变54

(三)讼争事实须待证明和判定55

(四)讼争事实是社会事实中的“关键少数”55

第五节 司法证明实务中有关事实的特别问题56

一、急于求成,欲速不达,真相难明56

二、回避事实,无视真相,胡乱裁判58

三、徇私枉法,“制作案件”,颠覆正义59

四、追逐名利,罗织构陷,伤天害理61

五、机械执法与随意司法并存62

第二章 司法裁判为什么需要事实65

第一节 事实与司法裁判的多重联系65

一、事实与司法裁判的启动和进行66

二、事实与司法裁判对象67

三、事实与司法裁判的根据68

四、事实与司法裁判的结果70

五、事实真伪不明条件下的司法裁判根据72

六、事实与司法裁判公正性评价75

(一)事实是裁判公正性及其评价的基准75

(二)起诉者基于“事实”评价司法裁判76

(三)被告方基于“事实”评价司法裁判79

(四)起诉者和被诉者对司法裁判评价的真假对立80

(五)裁判者自己对案件裁判的内心评价82

第二节 审判中讼争事实的认知情态83

一、已知与未知并存的案件事实认识状态83

二、未知的案件事实是可知的事实84

三、讼争事实的证明与不可知论和“绝对证明”无关86

四、裁判者的事实认知情态与司法证明和裁判机制88

第三节 司法裁判者需要事实90

一、起诉者不缺事实,但须证明主张的事实90

二、被告方特殊情况下“需要”事实94

三、裁判者需要并依赖事实而裁决案件97

第四节 事实需要的功利性和非功利性100

一、事实需要的功利性100

二、事实需要的非功利性103

第五节 冤案“需要”“铁打的事实”106

一、冤案与案件事实的基本关系106

二、制造冤案也需要“事实”107

(一)李斯亲口招供“谋逆”事实107

(二)维辛斯基“言之凿凿”指控“叛国集团”108

(三)维辛斯基的证据和事实“戏法”113

(四)罗织人罪、陷害无辜的“经典”理论115

(五)构陷无辜有时候需要司法“审判”116

(六)构陷无辜的“审判”需要“铁证”和“事实”119

第六节 “神明”裁判仍然需要“事实”121

一、神明裁判是人信仰神明昭示出裁判121

二、神明裁判与世俗裁判相似或相同122

三、神明裁判与世俗裁判的分殊123

四、神明裁判的共同要素124

第七节 司法裁判需要事实的刚性与柔性126

一、司法裁判对案件事实的刚性需要126

二、司法裁判需要事实的柔性特征127

第三章 司法裁判需要什么样的事实130

第一节 司法裁判必须面对讼争事实130

一、现代司法并不“需要”但须面对讼争事实130

二、诉称事实和辩称事实的基本关系131

三、裁判者应当确定事实审查重点132

第二节 司法裁判需要“查证事实”134

一、“查证事实”是通过证据查实的待证事实134

二、“查证事实”与讼争事实、待证事实的关系136

三、“查证事实”的属性和功能137

第三节 司法裁判需要证据事实138

一、证据事实的来源和形成方式139

(一)证据事实源于证据所载客观事实信息139

(二)证据的形成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142

(三)证据得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简单奥秘144

二、证据事实与讼争事实、查证事实的关系145

三、证据事实的价值145

第四节 司法裁判需要定案事实146

一、定案事实由案件原生事实演变而来146

二、定案事实的特征147

(一)定案事实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特征147

(二)定案事实的原生态与程序化特征150

(三)定案事实的丰富与简约、不可选择与可选择特征155

(四)定案事实应当无错但确有差错155

(五)定案事实的非解释性与解释性特征157

三、定案事实的界限与范围160

第五节 查证事实和定案事实的特殊性161

一、裁判者获知查证事实和定案事实的方式162

二、裁判者预断对查证事实和定案事实的影响162

三、偏见和预断对事实查证和认定的影响不同163

四、查证事实和定案事实具有明确指向性165

五、定案事实与事实真相在案件终点(基本)重合165

第四章 讼争事实为什么需要证明168

第一节 客观事实本身无需“证明”168

一、世界是“事实的世界”168

二、全部事实都无须证明170

三、“证明”的含义、发生条件和方式170

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的证明172

五、传播性证明的特征172

六、事实需要证明的一般条件174

七、事实证明的基本流程和核心要素174

第二节 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证明”176

一、讼争事实“需要证明”的原因176

(一)纷争事实并不都需要证明176

(二)讼争事实“需要证明”的根本原因178

二、司法活动中事实证明的主要特征179

三、司法证明中“证明”的本义与双层结构180

四、讼争事实需要予以证明的条件182

五、司法证明与社会领域其他“证明”的区别183

(一)司法证明是典型的知识传递性证明184

(二)司法证明是科学要求与价值导向的统一185

(三)司法证明是他向证明和自向证明的结合185

(四)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的特殊情形188

第三节 需要予以证明的争点事实191

一、讼争事实并非都需要证明191

二、“争点事实”真正需要证明193

第四节 争点事实为什么需要证明193

一、事实主张者并不希望证明事实193

二、对事实主张的质疑产生事实证明的要求194

三、事实“争点”决定了争点事实必须证明195

(一)客观事实不可争,事实主张多争议195

(二)争点事实面前裁判者的认知困境和证明需求196

(三)司法证明能够重现真相、消除事实和权益之争198

四、司法证明是真相与正义的联结纽带200

(一)司法证明以揭穿真相而化解事实和权益纷争200

(二)事实真相的独特功能和特性201

(三)事实真相不可否定、忽视和嘲弄204

五、司法正义之根本在于真相所蕴涵的自然正义204

第五节 争点事实由主张者证明207

一、争点事实的主张者承担证明义务207

二、被告方有对争点事实进行答辩的权利209

三、争点事实的知情者主张并证明事实210

四、证明责任理论及规则的简化213

第六节 事实证明中的裁判者215

一、裁判者在事实证明中负有指挥和裁断责任215

二、裁判者须面对指挥和裁断证明活动的难题216

三、裁判者控制事实证明的风险与防范217

第五章 事实证明之可能与本质222

第一节 事实能否证明仍然是个问题222

一、争点事实证明的真实难题222

二、司法证明长期遭到怀疑主义哲学挑战229

三、后现代证明哲学对司法证明的“解构”234

四、事实能够证明是理性主义的基本观念235

第二节 “事实能否证明”的实质和回答236

一、“事实能否证明”的涵义和实质236

(一)事实需要证明和能否证明互为表里236

(二)事实需要证明和能否证明的实践意涵237

(三)“事实能否证明”问题的整体性和具体性238

(四)“事实能否证明”问题的准确内涵和实质238

二、司法历史和实践对“事实能否证明”的回答239

(一)事实应当证明239

(二)事实可以证明240

(三)事实主要以理性方式证明241

(四)事实证明是经验、常识和理论逻辑的综合运用242

(五)事实证明的制度约束和价值导向并不根本改变事实244

(六)被证明为真的事实是“实体性”客观事实247

(七)事实的内容和法律性质是既定、客观的248

第三节 “有限真相”与“有限证明”251

一、案件裁判的个别化与“有限证明”、“有限真相”251

二、法律真实论虚构出“无限、绝对”证明要求252

三、司法证明理论中的怀疑主义“不确定性”观念253

四、“法律真实”证明理论的怀疑主义特征258

五、“客观真实”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意义260

六、“有限真相”,的合理性和正当性262

七、“有限真相”是司法证明的真实历史和现实265

八、真实的司法正义是个案的“有限正义”267

第四节 事实证明的本质是重现真相269

一、客观真实论的真相“重现”观念269

二、法律真实论的事实(真相)“重构”论270

(一)将诉讼程序价值绝对化272

(二)认为事实再现是神话273

(三)认为证据只是被解读的“文本”277

(四)采用“诠释”或“解读”的方法278

(五)认为裁判者编写“故事”,从事“自我叙事”280

三、事实“重构”论的缺陷和偏差282

第五节 刑事司法中的“超限证明”284

一、刑事证明实务中的“超限证明”现象284

二、把握刑事证明范围和要求的七项“规则”286

第六章 事实证明的有效性290

第一节 证据是有效证明事实的基础290

一、证据的内容是特定、客观的原生事实信息290

二、证据在司法证明中担当多重“角色”295

三、经查实的证据具有不可争、不能争的终结性300

四、“审判有问题”多是“证据有问题”302

五、证据及其功能的价值中立性303

第二节 神示“证据”与事实有效证明304

一、神明裁判中的证据信念和证据形式304

二、神明裁判中证据和事实证明的特殊性306

第三节 现代证明规则与事实有效证明309

一、证明规则的系统性和多样性310

二、司法证明原则对证明事实具有不同功效311

三、事实证明的基础性、价值中立性规则312

四、事实证明的支持、保障、促进性规则321

五、可能限制、削弱或阻碍事实证明的规则323

六、排除证明障碍、便宜事实证明的规则325

七、保障证明权利和证明秩序的规则326

八、保护特定人权利的证据特权规则327

九、保障言行诚信的禁反言规则328

第四节 事实证明有效性“正解”329

一、事实证明总体有效和部分无效329

二、理性证明的有限性与总体有效性331

三、有限证明任务只需有限的理性证明能力332

四、错案现象不能根本否定事实证明有效性334

下卷339

第七章 事实“命题”说述评339

第一节 事实“命题”说的影响和主要观点339

一、事实“命题”说对诉讼法与证据法学界的影响339

二、事实“命题”说的主要观点342

(一)事实是主观认识中的经验事实342

(二)命题的内容是事实,被命题表达的事实才是事实345

(三)事实是“真的特殊命题”所肯定的内容347

(四)事实和理论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351

第二节 事实“命题”说的理论来源及简评358

一、事实“命题”说的主要理论来源358

(一)对罗素“原子事实”观念的批评与肯定359

(二)对维特根斯坦事实和命题理论的批评和吸收359

(三)对金岳霖“事实”理论的继受和阐发364

二、事实“命题”说与马克思主义“事实”观存在差别369

第三节 对事实“命题”说的总体性反思372

一、关于《事实论》的研究起点和方法372

二、《事实论》的主观主义色彩375

三、《事实论》存在不少逻辑矛盾378

(一)“从事实出发”的“事实”究竟是什么378

(二)《事实论》对毛泽东“事实”概念的错解379

(三)《事实论》对“太阳胜于雄辩”的奇妙批评382

(四)《事实论》的“事实”将使事实不再“胜于雄辩”390

第四节 事实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391

一、事实“命题”说可以成立的条件和范围391

二、事实“命题”说会致使司法证明难以存在392

三、司法证明只能从讼争事实出发392

四、司法证明必须以事实真相为归宿393

第八章 “证明标准”与两种“真实”394

第一节 从“证明标准”返回“裁判标准”394

一、证明标准之争是一场误入歧途的论战394

(一)证明标准之争的肇始和消退394

(二)证明标准之争早就受到批评395

二、“证明标准”是子虚乌有的标准397

(一)事实无需证明时,证明标准纵使存在,也形同虚设397

(二)事实需要证明时,证明有要求但无“标准”399

(三)各种“证明标准”并不成其为事实证明的“标准”408

三、长期错把“裁判标准”当作“证明标准”411

(一)“裁判标准”的基本含义411

(二)传统的“证明标准”实为“裁判标准”411

(三)“证明标准”与“裁判标准”有显著区别414

(四)应当以“裁判标准”取代“证明标准”415

(五)司法证明过程是裁判标准发挥功能的过程416

四、重新理解外国法律中的“证明标准”420

(一)三六九等的事实“证明标准”引人质疑420

(二)重新理解国外“证明标准”的涵义422

五、固守“证明标准”忽视“裁判标准”的原因428

六、仅有裁判标准的司法证明世界井然有序430

第二节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本义434

一、“客观真实”的引入和涵义434

二、作为“证明要求”的客观真实435

三、“客观真实”成为“证明标准”之通说438

四、英美法律哲学中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439

(一)证据法范围内没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范畴439

(二)“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均用以指称事实裁判结果440

五、“客观真实”的基本理论443

(一)什么需要用“客观真实”来指向与指代443

(二)主观真实并不与“客观真实”完全、直接对立447

(三)“客观真实”的裁判目标能否达到448

六、“法律真实”理论产生的特殊基础449

(一)“法律真实”观念形成于特殊的法律思维449

(二)国外学者对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互关系的争论450

七、“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需要澄清452

第三节 “法律真实”论的“舆论成功”453

一、“法律真实”的违规定义454

(一)“法律真实”的定义违反逻辑规则和司法实际454

(二)“法律认可的真实”的虚幻性464

(三)与“客观真实”相贯通的“法律真实”才能立足465

二、“法律真实论”自身的分裂和混乱470

(一)“法律真实”的代表性观点及差异470

(二)无所适从的多元“法律真实”观474

三、“法律真实”对“客观真实”之批评的逻辑问题475

(一)前提与结论没有关联,“推不出”475

(二)以“虚假论证”方式批评客观真实论477

(三)对“客观真实”的似是而非、强加于人式的批评480

附:“证明标准”争辩二十年的源流与话题496

一、证明标准论争的起始和演变496

二、证明标准论争中的主要话题506

第九章 四种哲学观点与事实证明525

第一节 辩证唯物认识论与司法证明525

一、“客观真实”的实践问题与辩证唯物认识论有关525

二、辩证唯物认识论不能指导诉讼证明活动526

三、“现代哲学熏陶”与证明理论科学性527

四、直接以其他哲学认识论代替辩证唯物认识论528

第二节 语言哲学与案件事实的证明528

一、历史事实不可重复发生但可认识529

二、语言哲学中的事物“确实性”532

三、马克思、恩格斯对“把语言变成独立王国”的批判535

四、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确实性”思想536

五、语言哲学并不能够作为司法证明基础理论539

(一)语言哲学的研究方法不适于司法证明理论研究540

(二)“语言哲学熏陶”无力澄清证明标准理论纷争542

第三节 实用主义的裁判事实“可接受性”评析544

一、对“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的关注544

二、大陆学者对“裁判可接受性”研究的展开546

(一)《易文》对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阐述547

(二)张建伟先生对“合理可接受性”的批评547

(三)张继成先生的裁判可接受性根据理论550

(四)陈景辉先生对裁判可接受性理论的反思551

三、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裁判可接受性”553

(一)《易文》的出发点和立论基点553

(二)司法裁判权威性的来源及其与裁判可接受性的关系555

(三)《易文》没有准确、全面阐释尼桑的裁判可接受性理论556

(四)对“裁判事实可接受性”观念普遍化559

(五)《易文》对“客观真实”的批评并不客观560

(六)事实虚化使得“裁判可接受性”没有客观基础563

(七)以“足球比赛”解析司法裁判是不当比喻567

(八)以实用主义“合理因素”重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575

第四节 后现代的“法官真实”理论评析583

一、“超越事实”的实质内容就是“法官真实”584

二、传统证明手法并没有失败586

三、对“同一案件事实”不可能得出不同且都正确的认定588

四、一审法官和上诉审法官不同事实认定的实质590

五、事实的“多解”和“模糊”是“法官真实”的特征592

六、虚构的后现代证据哲学的价值与前景600

七、利用“怀疑”精神怀疑证据601

八、“断裂”是后现代的万能工具602

九、后现代“解构”证据和事实的一般理路604

(一)后现代证据哲学解构“人证”604

(二)后现代证据哲学解构“物证”606

(三)后现代证据哲学中的“时间”利器606

十、后现代证明哲学中司法证明和裁判的本质607

十一、用“解释(“诠释)和“建构”曲解证据和事实609

十二、把“叙事”作为建构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基本方法614

(一)后现代“叙事”的本质614

(二)“叙事”是证据学研究工具的重大革命617

(三)“叙事”视角下的事实再现620

(四)“故事形式一致性”是确定事实、发现真实的逻辑起点621

(五)法官的使命是创造“合理的故事”629

(六)“叙事”给发现真相带来困难631

(七)试图区别“叙事”与“虚构故事”632

(八)“叙事”的功能和使命633

结语 事实证明理论需要返璞归真637

参考文献642

热门推荐